奢谈情怀之前,先学会“裁员要给补偿”|澎湃社论
评论君说
法定惩戒权的特征是规则化,老师必须“依法执法”而不能“肆意执法”,更不能“自主立法”。
一篇名为《网易裁员,让保安把身患绝症的我赶出公司》的文章刷了屏。一位网易游戏的员工自称,自己罹患严重的心脏疾病之后,网易方面通过故意拉低“业绩排名”等手段逼其离职。
11月25日上午,网易做出道歉:“相关人员确实存在简单粗暴、不近人情等等诸多不妥行为”。不过,当天网易又做出更详细的回应:一、强调在发病之前,员工的业绩考核就是不合格的;二、5月13日向其发送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,直到5月15日才知道员工在治疗期间;三、在提起劳动仲裁之后,网易公司做了N+1的离职赔偿。
虽然,网易的回复用了不少“好心错事”“关怀金”等修辞,但该事件的核心道理就是:裁员就要支付赔偿金;员工在非公患病的治疗期间(一般最多为2年),公司不能解聘。这些道理简单得像白开水一样。
奢谈情怀之前,先学会依法裁员。劳动法规规定的用工单位的责任,企业就应该去履行,而不必惺惺作态;能够用法定补偿金解决的问题,就不必用“员工是亲人”的话术。
其实,在“严冬”里,企业不必讳谈公司裁员。企业面临市场环境的变化,做战略收缩,裁减人工成本、挺过冬天,这是很正常的事。公司别用“优化”“调整”来自欺欺人,一旦裁员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,那么就要依《劳动合同法》做出N+1的补偿,体面分手,江湖再见,这既不失互联网大厂应有的风度,也是在严格依法办事。
现实中,却是相当多的企业,既不愿意承认“裁员”,更不愿意依法做出N+1的补偿,而是自欺欺人,打法律的擦边球,甚至解聘员工却不依法做赔偿,反而成为一些公司里HR的KPI考核内容。
结果,就是企业放任 HR想出各种招数来折腾员工,故意拉低员工的“业绩排名”、“末位淘汰”、指派员工到外地上班……无所不用其极。目的就是想方设法抓住员工“小辫子”,以旷工、违反劳动纪律、不适合原岗位等等“合法”理由解除劳动合同,从而避免法定的赔偿。这其实就是企业利用自身的优势在公然违反法律。
正当网易处在舆论的风暴眼中时,另一家IT巨头——京东却“抢镜”成功。京东董事长刘强东表示,“未来京东员工只要是在任职期间遭遇任何不幸,京东都将负责其所有孩子一直到22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”。京东愿意做出这个承诺的,值得肯定,但是这种“承诺”很难说有多大法律约束力:毕竟承诺是单方面的,可以随时撤回;作为法人的公司有其治理结构,很难为企业家个人的承诺负责到底。
总之,公司不是“养猪场”,员工也不是老板的“兄弟”,与其奢谈情怀,不如老老实实按《劳动合同法》操作。依法律办事也是市场经济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。
※ 编辑|沈彬
※ 澎湃评论独家稿件,转载请注明来源
【推荐阅读】
有深度、有态度、有温度的新闻评论,尽在↓